《本草述钩元》- 卷二火部 - 芦火竹火 作者:杨时泰 朝代:清 阅读数:16人阅读 宜煎一切滋补药。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不损药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 炭取其力慢。栎炭取其力紧。温养用糠及马屎牛屎者。取其缓而能使药力匀遍也。(濒湖) 凡服汤药。虽品物专精。修治如法。而煎药者卤莽造次。用水不良。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 。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是以煎药须用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又) 中医书籍:本草述钩元 上一节:炭火 下一节: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