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大全良方》- 卷之十一 - 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作者:陈自明 朝代:南宋·嘉熙元年 阅读数:18人阅读 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 中医书籍:妇人大全良方 上一节:验胎法第三 下一节:月游胎杀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