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 卷之十一 - 妇人大全良方 - 中医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妇人大全良方

《妇人大全良方》- 卷之十一 - 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作者:陈自明 朝代:南宋·嘉熙元年 阅读数:18人阅读

   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

   

中医书籍:妇人大全良方

上一节:验胎法第三

下一节:月游胎杀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