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 卷下 - 金匮要略方论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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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方论》- 卷下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作者:张仲景 朝代:汉 阅读数:9人阅读

   1.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2.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3.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

   余脏准此。

   4.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5.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6.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7.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8.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9.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10.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11.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12.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13.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14.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15.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16.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17.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18.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19.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20.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21.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22.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用黄柏屑,捣服方匕服。

   23.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黄柏屑,捣服方寸匕。

   24.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郁肉,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着者是也。)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25.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大豆浓煮汁饮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26.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27.治六畜鸟兽肝中毒方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28.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马肉 肉共食,醉饱,大忌。

   驴、马肉合猪食之,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29.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30.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香豉(二两) 杏仁(三两)上二味,蒸一食顷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

   煮芦根汁饮之良。

   31.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从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虫如马尾,割去勿食,食之损人。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内生虫。

   32.啖蛇牛肉杀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

   33.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饮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水洗头,饮一升愈。

   牛肚细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饮之,大汗出者愈。

   34.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饮之即愈。

   35.羊肉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悬筋,食之令人癫。

   白羊黑头,食其脑,作肠痈。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脏。

   36.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闷。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烂人脐。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猪肉合葵食之,少气。

   37.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

   38.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39.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40.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

   41.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发 疮。

   42.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43.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44.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45.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46.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47.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合葫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48.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49.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50.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51.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52.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

   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

   鱼无肠胆者,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

   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鱼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

   鲤鱼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

   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

   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53.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鳖目凹陷者,及厌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

   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

   54.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55.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56. 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桔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57.食 多不消,结为 病。治之方∶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58.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桔皮浓煎汁,服之即解。

   59.食 鱼中毒方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60.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苏煮汁,饮之三升。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饮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61.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62.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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