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效良方》- 卷之六十八中恶门附论 - 中恶通治方 作者:董宿 朝代:明·成化六年 阅读数:14人阅读 切勿以火照,照之杀人,但痛啮其踵及足拇指甲际,多唾其面即活,仍以菖蒲末吹两鼻中,及桂末吹舌下。 中医书籍:奇效良方 上一节:中恶通治方 下一节:中恶通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