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 卷第二十九 - 诸果禁第十二 作者:日本、丹波康赖 朝代:北宋 阅读数:29人阅读 《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中医书籍:医心方 上一节:合食禁第十一 下一节:诸菜禁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