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卷二 - 诸般色泽纹证论
经云。小儿六岁已还者。经所不载。有病难治。无承据之事也。详之。此谓婴儿未能言者。有病则无由问其所苦。故无承据也。若能言者。必能问之。小儿岂有六岁尚不能言者哉。其不能言者。唯一二岁儿也。故先贤言婴儿未能言者。最为幼小。有病则肌肤未全。寸关不辨。变蒸交互。气血细微。若凭诊切。实难明晓。惟在观其形色。参其证候。乃知病之所在者矣。其观视之法。须要安神定志。勿令情意惑乱。不得于儿哭断之时。睡起之际。则色不正矣。须于辰时之后。巳时之前。夏即未热。冬即未温。外色不杂。内气闲雅。乃可向明而观察之也。圣济经曰。通识之士。必察刚柔勇怯。视其盛衰虚实。适以寒温。平以阴阳。病之轻重缓急。随证以治之。不必蔽于难治也。诸所论繁紊。难以执据。今采其当者。
叙而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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