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卷十七 - 针刺误伤论 作者:不详 朝代:宋 阅读数:14人阅读 小儿有因动作。误被针刺骨刺竹木签刺伤而入肉。或已折在内不出者。叙方于后。 象石 以白梅肉烂杵。和象牙末敷上,若针伤。即以象牙屑水调敷之。或以磁石末敷之。仍更以瞿麦为末。 水服方寸匕。或煮汁饮之。日三。 又方 以松脂如乳香者末敷之。帛裹三五日。不觉而出落。 中医书籍:小儿卫生总微论方 上一节:肠痈论 下一节:诸物梗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