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疮证治 - 卷四 - 幼幼集成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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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集成》- 卷四 - 杨梅疮证治

作者:陈复正 朝代:清 阅读数:36人阅读

   夫梅疮一证,以其肿突红烂,状如杨梅,故尔名之。西北人名天泡疮,东南则名棉花疮。盖小儿患此者,实由于父母贻毒传染而致也,然非寻常胎毒之可比。盖青楼艳质、柳巷妖姬,每多患此,而少年意兴,误堕术中。

   由泄精之后,毒瓦斯从精道乘虚直透命门,以灌冲脉,所以外而皮毛,内着筋骨,凡冲脉所到之处,无不受毒,此其为毒最深最恶。设初起之时,治不如法,去毒未净,而随至败坏殒生者,有之矣;或遗毒儿女,以致生而不育者,有之矣。世人见此恶道,而不寒心知避者,愚亦甚矣!小儿亦有不因遗毒而成。盖因偶伤湿热,即或患此,亦不过在皮肤肌肉之间而已。治之者,能知清热解毒除湿,自必痊愈,无足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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