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心法要旨》- 卷一经义 - 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注】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胁下无留血矣。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yg1147@outlook.com
上一节:击仆损伤应刺诸穴经义
下一节:击仆伤后入房伤脾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