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 - 卷一经义 - 正骨心法要旨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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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骨心法要旨》- 卷一经义 - 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

作者:吴谦等 朝代:清 阅读数:14人阅读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坠,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注】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则胁下无留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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