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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经集注》- 序录下 - 服药忌食

作者:陶弘景 朝代:南朝·梁 阅读数:33人阅读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蒜、青鱼 。

   服药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牡丹,勿食生胡蒜。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恒山,勿食葱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诸酢物。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蒜杂生菜。

   服药,不可多食诸滑物果实菜。

   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臊脍。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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