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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经集注》- 果菜米谷有名无实菜部药物 - 下品

作者:陶弘景 朝代:南朝·梁 阅读数:28人阅读

   味辛,温,有毒。主散痈肿、 疮,除风邪,杀毒瓦斯。独子者,亦佳。归五脏。久食伤人,损目明。五月五日采之。

   今人谓葫为大蒜,谓蒜为小蒜,以其气类相似也。性最熏臭,不可食。世人作 以啖脍肉,损性伐命,莫此之甚。此物唯生食,不中煮,用以合青鱼 食,令人发黄。取其条上子,初种之,成独子葫;明年则复其本也。(《新修》二八四页,《大观》卷二十九,《政和》五一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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