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伤寒论注》- - 卷一
程知曰∶此辨太阳病有发热有不发热之故也。风,阳也;卫,亦阳也。寒,阴也;荣,亦阴也。中风、伤寒均为表证。而风入卫,则邪发于阳而为热;寒入荣,则邪发于阴而不即热。阳行速,故常过经而迟愈一日;阴行迟,故常循经而早愈一日。观此,则风寒之辨了然矣。
魏荔彤曰∶风伤卫,寒伤荣,既在太阳,则未有不发热者,但迟速有间耳。至于恶寒则同也。发于阳、发于阴之义,不过就风为阳卫亦阳、寒为阴荣亦阴而言,殊未及于三阴也。
问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注】凡病之起,不外乎阴阳以为病,非阳胜阴,即阴胜阳。凡病之愈,亦不外乎阴阳以为和,非阳得阴解,即阴得阳解。阳得阴解者,谓日中得病,今日夜半愈也。阴得阳解者,谓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也。
【集注】方有执曰∶日中、夜半以大略言,余时可仿此意而推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注】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谓太阳受病,其邪传行六日,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以上,三阳、三阴之病日衰,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经,故自愈也。再者,再传阳明经也,谓其邪已传经尽,热盛不衰,欲再转属阳明故也。针足阳明,以泄其热,使其邪不再传,则愈矣。
【集注】方有执曰∶七日以上者,该六日而言也。
魏荔彤曰∶方有执谓针以遏其邪,喻昌谓针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凡针刺者,泄其盛气也。故前言刺风池、风府,亦主泄其风邪暴甚之意。因刺法乃治热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温三法也。言足阳明,自是胃之经穴,必有实欲再传之势,方可刺之。
闵芝庆曰∶太阳受病,以次而终于厥阴为传经尽。诸经受病,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为行其经尽故也。今有自太阳再传之说,若果传遍六经,厥阴再传太阳,太阳再传阳明,则何不于厥阴未传太阳之前,预针太阳;而必待传阳明,然后针阳明哉!于此可知三阴从无再传太阳之病,但转属阳明耳。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注】风家,谓太阳中风也。表解,谓用桂枝汤病已解也。不了了者,不清楚也。言用桂枝汤其表已解而犹不清楚者,在经余邪未尽耳。十二日经尽之时,余邪尽,自然愈也。
【集注】魏荔彤曰∶此条申明太阳中风病愈后,风邪留滞之证,应听其自愈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重出,衍文。)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注】夫桂枝汤本为解肌,中风表虚之药也。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乃伤寒表实之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为麻黄汤证,勿令误与桂枝汤也。
【集注】程应旄曰∶可与不可与,在毫厘疑似之间。误多失之于仓卒,须常将营卫之分别处,两两互勘,阴阳不悖,虚实了然。不以桂枝误治脉浮紧汗不出之伤寒,自不致以麻黄误治脉浮缓汗自出之中风矣。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注】酒客,谓好饮之人也。酒客病,谓过饮而病也。其病之状∶头痛、发热、汗出、呕吐,乃湿热熏蒸使然,非风邪也。若误与桂枝汤服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集注】成无己曰∶酒客内热,喜辛而恶甘。桂枝汤甘,酒客得之,则中烦而呕。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注】凡酒客得桂枝汤而呕者,以辛甘之品能动热助涌故也。若其人内热素盛,服桂枝汤又不实时呕出,则益助其热,所以其后必吐脓血也。然亦有不吐脓血者,则是所伤者轻,而热不甚也。
【集注】刘宏璧曰∶桂枝气味甚薄,酒客不可与者,举一以例其余也。庸工不得其解,每遇热盛之人,但去桂枝,于甘辛极热之类,全无顾忌。仲景岂意后人如此之愚哉!即如产后不宜寒冷,所以举一白芍之味酸微寒者以示戒。今只知除去白芍,于三黄寒凉等药,反恣用无忌。殊不知圣人一语,该括无穷。味薄者尚不可与,其味浓者可知;微寒者既在宜禁,而大寒者尤所当戒。世俗不能引伸触类,徒以卤莽灭裂为事。可见上古医书,非精详玩味,乌能有得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