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针灸》- 卷三针灸门 - 针忌 作者:朱梓 朝代:明·永乐四年 阅读数:14人阅读 千金方云。夫用针者。先明其孔穴。补虚泻实。勿失其理。针皮毛腠理勿伤肌肉。针肌肉勿伤筋脉。针筋脉勿伤骨髓。针骨髓勿伤诸络。伤筋膜者。愕视失魂。伤血脉者。烦乱失神。 伤皮毛者。上气失魄。伤骨髓者。呻吟失志。伤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为五乱。因针所生若更死。度有死之忧也。 中医书籍:普济方·针灸 上一节:针禁忌法 下一节:灸禁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