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针灸》- 卷三针灸门 - 忌食物法 作者:朱梓 朝代:明·永乐四年 阅读数:16人阅读 既灸。忌猪鱼热面。生动风冷物。鸡肉最毒。房劳尤当忌也。 又忌法 凡虎兔龙蛇牛马猪羊鸡犬猴鼠。以上十二相属肉物。皆不得食。及以为药。牛黄龙骨龙齿不可废。又经云。里下人灸后。亦忌饮水浆濯手足。 前项诸法。并散在诸部内。不可寻究。故集之。造次删成。所以省披讨也。 中医书籍:普济方·针灸 上一节:贴灸疮法 下一节: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