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卷之五 - 六气凡例 作者:陈言 朝代:宋 阅读数:15人阅读 凡六气,数起于上而终于下。岁半之前,自大寒后,天气主之;岁半之后,自大暑之后,地气主之;上下交互,气交主之。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气以温,用温无犯。司气同其主,亦无犯;异主,则少犯之,是谓四畏。 若天气反时,可根据时,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期,不可过也。 中医书籍: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上一节:敷和汤 下一节:叙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