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卷之九 - 凡例 作者:陈言 朝代:宋 阅读数:18人阅读 夫五痫合属五脏,而无肾有胃者,以肾属鼠,非畜养物,神无主治,故不作痫;胃属鸡,系六畜物,故有象;兼胃为五脏海,非余腑比。又犬属戌,手少阳小肠经主之,虽属六畜,初无犬痫者,以辰戌为魁罡,四杀没处,不兴痫象。古方类例,未之究也,学人宜知之。 中医书籍: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上一节:蛇黄丹 下一节:狂证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