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要旨论》- 卷第二五行司化篇第二 - 求三之气(少阳相火之分)
自子中之左,四刻十分。自丑至戌,计十位,每一位八刻二十分,十位计八十刻也。自子至戌,八十四刻,外少三刻半。丑寅卯,各二十分,计六十分,辰巳午,又一刻,未申酉三位,各二十分,又一刻,计八十七刻,少半刻。前子上十分,今戌上二十分,计三十分,为半刻。计八十七刻半,交得三之气。
上一节:求癸丑年交次气法(少阴君火之分)
下一节:求四之气(太阴湿土之分)
自子中之左,四刻十分。自丑至戌,计十位,每一位八刻二十分,十位计八十刻也。自子至戌,八十四刻,外少三刻半。丑寅卯,各二十分,计六十分,辰巳午,又一刻,未申酉三位,各二十分,又一刻,计八十七刻,少半刻。前子上十分,今戌上二十分,计三十分,为半刻。计八十七刻半,交得三之气。
上一节:求癸丑年交次气法(少阴君火之分)
下一节:求四之气(太阴湿土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