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卷二 - 论治病不可责效太速九十四 作者:汪机 朝代:明·嘉靖二年 阅读数:6人阅读 凡治病。若患者责效太速。及不戒七情。或药不分经络虚实。俱难治。 中医书籍:外科理例 上一节:论血崩九十三 下一节:论寡妇病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