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门事亲》- 卷五 - 发惊潮搐八十九
夫小儿三、五岁时,或七、八岁至十余岁,发惊潮搐,涎如拽锯,不省人事,目瞪喘急,将欲死者,《内经》曰∶此皆得于母胎中所授。悸惕怕怖,惊骇恐惧之气,故令小儿轻者为惊吊,重者为痫病风搐,为腹中积热,为脐风。以上证候,可用吐涎及吐之药,如吐讫,宜用朱、犀、脑、麝清凉坠涎之药。若食乳之子,母亦宜服安魂定魄之剂,定志丸之类。如妇人怀孕之日,大忌惊忧悲泣,纵得子,必有诸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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