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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科证治准绳》- 集之一初生门证治通论 - 乳儿法

作者:王肯堂 朝代:明 阅读数:23人阅读

   凡乳母血气,为乳汁也,五情善恶,悉血气所生,宜戒喜怒,一切禁忌,不用狐臭、瘿 、气嗽病者,及身体疥癣,头疮发少,紧唇耳聋,音哑 鼻,痫病等,方可乳儿。夏中盛热时,乳母浴后,或儿啼,不可与你,能使儿成胃毒,秋成赤白痢,浴后可令定息,良久,热燥乳之,故无患也。聂氏曰∶盛啼,不可食乳,恐气逆不顺,聚而为 ,亦能成惊风也。《千金》论曰∶凡乳儿不可过饱,饱则溢而成呕吐,若乳来多猛,取出、 后再乳,切须乳时,合先令捏去宿热乳,然后乳之,如乳母欲卧寐,当以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母欲睡着时,即夺其乳,恐其不知饱足,亦成呕吐,父母交合之间,儿卧于侧,或惊起,不可乳儿,盖气乱未定,必能杀儿也。巢氏云∶小儿啼未定,气息不调,母不可以乳饮,盖恐乳不得下,停滞胸膈,则为呕吐也。《颅囟经》曰∶夏不去热乳,令儿呕吐,冬不去寒乳,令儿泄泻复痢,尤不可不谨。夜间乳儿,母起身坐,抱儿喂之。每清早欲饮乳,皆须捏去宿乳。乳汁勿投于地,虫蚁食之,令乳无汁,可沃东壁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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