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湖炮炙法》- 卷四虫兽类 - 白花蛇 作者:刘宋、雷学所着 朝代:南北朝 阅读数:18人阅读 〔颂曰〕头尾各一尺,有大毒,不可用。只用中段干者,以酒浸,去皮、骨,炙过收之则不炙,头尾之,炭火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yg1147@outlook.com 中医书籍:濒湖炮炙法 上一节:蛇蜕 下一节:乌贼鱼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