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腑部分 - 卷十九补遗望诊 - 医灯续焰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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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灯续焰》- 卷十九补遗望诊 - 脏腑部分

作者:潘楫 朝代:清 阅读数:6人阅读

   《灵枢》五色篇曰∶五脏六腑,各有部分。能别部分,万举万当。自额而下阙庭上,属咽喉之部分也。自阙中循鼻而下鼻端,属五脏之部分也。自内 挟鼻而下至承浆,属六腑之部分也。自颧而下颊,属肩背手之部分也。自牙车以下颐,属股膝胫足之部分也。

   又曰∶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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