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法 - 卷之二十三脾胃门 - 古今医统大全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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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医统大全》- 卷之二十三脾胃门 - 治法

作者:徐春甫 朝代:明 阅读数:30人阅读

   阴阳应象论曰∶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人六腑。痹论曰∶阴气者,静则神脏,躁则消亡。

   饮食自倍,肠胃乃伤。此乃混言之也。分之为二,饮也,食也。

   饮者,无形之气也。(饮亦不可谓无形也,伤饮者当利小便也。)因而大饮则气逆,形寒饮冷则伤脾,病则为喘咳,为肿满,为水泻。轻则当发汗利小水,使上下分消其湿,解酲汤、五苓散、生姜、半夏、枳实、白术之类是也。如重而蓄积肿满者,芫花、大戟、甘遂、牵牛之属利下之。此其治也。

   食者,物也,有形之血也。(食亦不必谓血也,消导之使不停也。)生气通天论云∶因而饱食,筋脉横解,肠 为痔。又云∶食伤太阴厥阴,寸口大于人迎两倍三倍者,或呕吐,或痞满,或下利肠 ,当审寒热轻重而治之。轻则内消,(枳术丸、保和丸之类是也。)重则阴下,(感应丸、集香丸之类是也。)如伤寒物者,半夏、神曲、干姜、三棱、广术、巴豆之类主之;如伤热物者,枳实、白术、青皮、陈皮、麦芽、黄连、大黄之类上之。亦有宜吐者,阴阳应象论云∶在上者,因而越之,瓜蒂散之属主之。然而不可过剂,过剂则反伤脾胃。盖先因饮食自伤,又加之以药太过,故脾胃复伤而气不能化食,愈难消矣,渐至羸困。

   故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八。凡毒治病,不可过之。此圣人之深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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