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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备要》- 草部 - 藜芦

作者:汪昂 朝代:清·公元1644-1911年 阅读数:15人阅读

   宣,引吐辛寒至苦,有毒。

   入口即吐,善通顶,令人嚏,风痫证多用之(张子和曰∶一妇病风痫,初一、二年一作,后渐日作,甚至一日数作,求死而已。值岁大饥,采百草食,见野草若葱,采蒸饱食,觉不安,吐胶涎数日,约一二斗,汗出如洗,甚昏困,后遂轻健如常人。以所食葱访人,乃憨葱苗,即藜芦是矣。时珍曰∶和王妃年七十,中风不省,牙关紧闭。先考太医吏目月池翁诊视,药不得入。不获已,打去一齿,浓煎藜芦汤灌之,少顷噫气,遂吐痰而苏。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诚然)。

   取根去头。用黄连为使。反细辛、芍药、诸参。恶大黄。畏葱白(吐者、服葱汤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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