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品汇精要》- 卷之十三草部下品之上 - 草之草 作者:王好古 朝代:元 阅读数:3人阅读 有毒 植生 及已主诸恶疮疥痂 蚀及牛马诸疮(名医所录)【苗】(唐本注云)此草一茎茎头四叶叶隙着【时】(生)春生苗(采)二月取根【收】晒干【用】根【质】类细辛【色】黑【味】苦【性】平泄【气】味浓于气阴中之阳【臭】朽【制】洗去土用【治】(疗)(药性论云)单用治 疥(日华子云)煎汤洗白秃疮皮肤瘙痒并敷效【禁】不入汤药入口使人吐血【赝】杜衡为伪 中医书籍:本草品汇精要 上一节:草之草 下一节:草之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