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 - 卷第四治法 - 圣济总录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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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济总录》- 卷第四治法 - 本标

作者:由政府组织编写 朝代:宋·徽宗 阅读数:19人阅读

   病有本标,治有缓急,知所先后,乃得其宜。凡言本标,其说有三,有气之本标,若六气为本,三阴三阳为标是也。有病之本标,若百病之生,或生于本,或生于标,或生于中气是也。有治之本标,若取本而得,取标而得是也。三者虽若不同,要之皆以所因为本,所应为标。是故有病伤寒者,因寒而得,即以寒为本,随其变传所在,或客于阳,或客于阴,即以阴证阳证为标,以至风暑燥湿。饮食劳倦,喜怒忧恐,皆可类举。然邪气所伤,如风雨寒暑之类,本自外至,腑脏生病,如喜怒忧惧之类,本由内生,及病成而变,有先表后里者,治法皆当治其本,唯先病而后中满,及大小不利之病,则治其标,此无他,以救里为急故也。故曰病非其本,中标之病,治非其本,中标之方,审究逆从,以施药石,标本相得,邪气乃服,病者知此,则病以许治为本,治者能此。则治以适当为工,是以内经又言,病为本工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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