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六畜不可合诸物食法 - 卷第三十九 - 太平圣惠方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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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圣惠方》- 卷第三十九 - 辨六畜不可合诸物食法

作者:王怀隐、陈昭遇等 朝代:宋·淳化三年 阅读数:31人阅读

   白犬血肾。不可杂白鸡肝。白鹅肝食。

   白羊肉。不可杂鸡肉食。

   犬肝。不可杂乌鸡兔肉食。

   猪肉。不可杂乌梅食。

   兔肉。不可杂獭肉。及鸡心食。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

   麋肉。不可合虾蟆。及獭食。

   麋脂。不可合梅李实食。

   麋肉。不可杂鹄肉食。

   羊肝。不可合乌梅白梅及椒食。

   牛肠。不可合犬血肉食。

   白马青蹄。不可食。

   白猪白蹄青爪斑斑。不可食。

   乌鸡白头。不可食。杀人。

   鹿白胆。不可食。

   食猪食。不可卧稻穣草中。

   雄鸡肉。不可合生葱芥食。

   鸡鸭肉。不可合蒜及李子食。

   鳖肉山鸡肉雀肉。不可相杂食。

   生肝落地尘不沾。不可食。

   曝脯不肯干。及火炙不动。见水而动者。不可食。

   祭肉自动。及酒自耗。并不可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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