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药食忌例 - 卷第二 - 新修本草 - 中医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修本草

《新修本草》- 卷第二 - 服药食忌例

作者:苏敬等20余人编写 朝代:唐 阅读数:21人阅读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物。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又勿食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多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yg1147@outlook.com

中医书籍:新修本草

上一节:解毒

下一节:凡药不宜入汤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