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十劝 - 卷一百二十二伤寒门 - 普济方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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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方》- 卷一百二十二伤寒门 - 伤寒十劝

作者:朱梓 朝代:明·永乐四年 阅读数:19人阅读

   (伤寒与他证不同投药一差生死立判李子健伤寒十劝不可不知人家有病者知此十劝则不至有误所益非轻今详具之)一、伤寒头痛及身热。便是阳证。不可用热药。

   伤寒传变共六经。而太阳为首。太阳病。头疼身热。少阴病。有身热而无头疼。厥阴病。

   有二、伤寒必须直攻毒瓦斯。不可补益。

   邪气在经络中。若随证早攻。只三四日痊。若妄谓先须补益。再行攻毒。则便毒瓦斯愈炽。

   多三、伤寒不思饮食者。不可服温脾胃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饿死之理。如理中丸之类不可轻用。若阳病服之。致热气增重四、伤寒腹疼亦有热证。不可轻服温暖之药。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腹有时痛之证。有曰病甚者加大黄。夫痛甚而加大黄。意可见也五、伤寒自利。当看阳阴证。不可例服补药。暖药。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太阴。身冷四逆者。属少阴、厥阴。其余身热下利属阳。

   见六、伤寒胸胁痛及腹胀满。不可妄用艾灸。

   尝闻村落见有此证无药。即用艾灸。多致毒瓦斯随火而盛。膨胀发喘以死。不知胸胁痛自属少七、伤寒手足厥冷。当看阴阳。不可例作阴证。

   厥有阴厥。有阳厥。医者少能分辨。若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热极不身热至宜急见热沉而八、伤寒病已在里。即不可用药发汗。

   伤寒病须看表里。如发热恶寒则是在表证。宜发汗。如不恶寒反恶热。即是里证。若一例发里之九、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患恣饮过度。

   病患大渴。当与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此说。遂令病者恣饮。因而为与半十、伤寒初安不可过饱。及劳动或行房。或食羊肉。及食猪骨汁。并饮酒。

   病方愈不须再服药。兼脾胃尚弱。食饱不能消化,病即再来。谓之食复。病方好气血尚虚。劳动太早。病即再来。谓之劳复。又食羊肉行房并死。食猪骨汁并饮酒者。再病必重也。

   凡饮食滋味所以养生。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然食之有妨。反能为害。窃见时人不所食汁以肺病不食气入炙不及身本者。不皆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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