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食物法 - 卷三针灸门 - 普济方·针灸 - 中医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普济方·针灸

《普济方·针灸》- 卷三针灸门 - 忌食物法

作者:朱梓 朝代:明·永乐四年 阅读数:35人阅读

   既灸。忌猪鱼热面。生动风冷物。鸡肉最毒。房劳尤当忌也。

   

   又忌法

   凡虎兔龙蛇牛马猪羊鸡犬猴鼠。以上十二相属肉物。皆不得食。及以为药。牛黄龙骨龙齿不可废。又经云。里下人灸后。亦忌饮水浆濯手足。

   前项诸法。并散在诸部内。不可寻究。故集之。造次删成。所以省披讨也。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yg1147@outlook.com

中医书籍:普济方·针灸

上一节:贴灸疮法

下一节:总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