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诸药禁忌 - 卷十七 - 普济方·针灸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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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济方·针灸》- 卷十七 - 服诸药禁忌

作者:朱梓 朝代:明·永乐四年 阅读数:32人阅读

   有术。勿食桃李仁。及雀肉。胡荽。大蒜。青鱼、 等。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鱼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有恒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有茯苓。勿食醋物。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杂生菜。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等。又不可食肥猪、犬肉。油腻。肥羹。鱼脍。腥臊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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