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后食禁第五十八 - 卷第十四 - 医心方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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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心方》- 卷第十四 - 伤寒后食禁第五十八

作者:日本、丹波康赖 朝代:北宋 阅读数:27人阅读

   《养生要集》云∶凡温病伤寒愈后,但宜食糜粥,唯少少,勿食大饱,引日转久,可合羊、又云∶凡伤寒毒病愈百日之内,禁食猪肉、肠、血、肥鱼、腻(女利反)干之难消之物。

   不禁《养性志》云∶诸病愈后勿食五辛,食之令人目失明。

   《七卷食经》云∶时行病愈,食禁葫、韭、虾、鳝辈,不禁病复发则难治,后年辄发。

   时行病后禁饼饵、鱼脍、诸生果菜,难消之物,皆复发病。

   时行汗解愈后勿饮冷水,损心胞,常虚不能伏。

   时行病患不可食鲤鲔、小鲤及鳝,令病不愈。

   又勿食生枣及羊肉,膈上乃为热KT 。

   凡病患不得食熊肉,令作长病,终不除愈。

   时行后禁饮酒、食生鱼肉,令泄利,难治。

   时病愈后未满三月,食 (以周反)鱼复食诸菜,三年肌肤不充。

   又食梅油脂物,令暴利难治。

   又食瓜合鱼脍,令病复发。

   又食蒜脍,令人损胃消。

   又未满三月,食鳝 即复病。

   时行病后未强食青花菜,令人手足损重。

   又饮酒合阴阳复,病必死。

   又食生菜合阴阳,复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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