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 卷第二十九 - 诸果禁第十二
《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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