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妇禁食法第三 - 卷第二十二 - 医心方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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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心方》- 卷第二十二 - 妊妇禁食法第三

作者:日本、丹波康赖 朝代:北宋 阅读数:21人阅读

   《养生要集》云∶妇人妊身,不得食六畜肉,令儿不聪明。(一云∶坏胎。)又云∶勿食猪肝,令胎不生。

   又云∶勿食兔肉,令子唇缺,亦不须见之。

   又云∶勿食鸡子干鳝鱼,使子多疮。

   又云∶勿不得食鱼头,胎损。

   又云∶食鲤脍,令儿多疮。

   又云∶勿食生姜,令子盈指。

   又云∶勿食干姜、桂、甘草,令胎消,胎不安。

   又云∶勿饮冰浆,令胎不生。

   又云∶勿食杏仁及热饴,破损伤子。

   又云∶勿以炙雀并大豆酱食,令胞漏,使儿多 。

   又云∶勿饮酒,多食雀肉,使子心淫精乱。

   又云∶勿食雀肉,令儿多所欲。

   又云∶勿食雀肉并雀脑,令人雀盲。

   又云∶勿食雀并梨子,令子短舌。

   又云∶麋并梅、李实,食之,使人清盲。

   《崔禹锡食经》云∶妊身不可食鸠,其子门肥充,病于产难故也。

   《朱思简食经》云∶勿食猪肉,令子喑哑无声。

   又云∶饮酒醉,令儿癫痫。

   《本草食禁》云∶妊身食鸡肉并糯米,使子腹中多虫。

   《产经》云∶女人胎妊时,多食咸,胎闭塞。

   妊身多食苦,胎乃动。

   妊身多食甘,胎骨不相着。

   妊身多食酸,胎肌肉不成。

   妊身多食辛,胎精魂不守。

   今按∶妊妇不可服药八十二种,其名目在《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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