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鸟禁第十五 - 卷第二十九 - 医心方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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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心方》- 卷第二十九 - 诸鸟禁第十五

作者:日本、丹波康赖 朝代:北宋 阅读数:23人阅读

   《七卷食经》云∶凡众鸟臭(自死),口不闭、翼不合者,食之杀人。

   又云∶众鸟死,足不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鸟兽燔死,食之杀人。

   又云∶凡鸟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泽曰 也。)又云∶凡鸟兽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杀。

   又云∶飞鸟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无,拔毛放之。

   又云∶鸟有三足,鸡两足有四距,食杀人。

   《膳夫经》云∶鸟死目不可合,食杀人。

   又云∶诸卵有文如八字,食杀人。

   又云∶凡鸟卵有文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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