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禁食第十九 - 卷第二十五 - 医心方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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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心方》- 卷第二十五 - 小儿禁食第十九

作者:日本、丹波康赖 朝代:北宋 阅读数:25人阅读

   《产经》云∶小儿食语害,令儿腹中生瘕,难治。

   又云∶小儿齿未易,蜜及饴糖不可与食,令儿齿 坏,虽易,齿不坚。

   又云∶小儿不可与食狗鼠残物,令儿咽中生白疮,死。

   又云∶小儿不可与食核未成诸果,令儿生寒热及瘰 。

   《养生要集》云∶大豆炒小麦,勿与一岁以上,十岁以下小儿,喜气壅而死也。

   又云∶凡男子年十五以下,不得饮冰沉浆,腠理未成,故成病。

   又云∶小儿未断乳,不可啖鸡肉,生蛔虫,亦令体瘦。

   《崔禹锡食经》云∶大麦面勿与一岁以上,十岁以下小儿,其喜气壅塞而死。

   《孟诜食经》云∶黍,不可与小儿食之,令不能行。

   又云∶小儿食蕺菜,便觉脚痛。

   《苏敬本草注》云∶粟(栗)饵孩儿,令齿不生。

   《本草拾遗》云∶虾,小儿食之,脚屈不能行。

   又云∶小儿食蕨,脚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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