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饮食诸毒 - 卷之三十五天集杂证谟诸毒附虫毒 - 景岳全书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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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全书》- 卷之三十五天集杂证谟诸毒附虫毒 - 论饮食诸毒

作者:张介宾 朝代:明 阅读数:22人阅读

   《风俗通》曰∶禽兽自死者,俱有毒,不可食。鱼无腮者,有毒,腮大者亦有毒。鳖肚下有红藻纹者,有毒。蟹腹下有毛者,有毒。煮酒初出火者,有毒。江南谓之火头酒,饮之则生痔、溢血。夏月饮食但过宿者,即有毒。夏月酒在铜锡器中过夜,即有毒。铜器盖热食,气上蒸成汗,滴下食中,即有毒。炊汤过宿,饮之有毒,盥洗则生疥。桃、杏仁,双仁者毒,能杀人。果未成核者,俱有毒,令人发疮疖。夏秋果熟落地,虫缘者,有毒,人食之作漏。屋漏水有毒,人食之有胀而死者。用之沐手,则生浸淫之疥,屡验。泽中死水有毒,饮之令人生瘕。汤池中温泉水不可饮,令人胀闷,惟澡浴可以疏风愈疥癣。盖其泉自硫黄中出,故温也。患疥者,宜饱食入浴之,连日数次,汗透而愈;体虚者,不可轻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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