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书》- 卷之三十九人集妇人规下产育类 - 下胎断产(四四) 作者:张介宾 朝代:明 阅读数:26人阅读 下胎断产本非仁者之事,然有妇人临产艰危,或病甚不胜产育者,则下胎断产之法有不得已,亦不可废者也。至若水银、虻虫、水蛭、斑蝥之属,不惟伤胎,且伤母矣,用者不可造次。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yg1147@outlook.com 中医书籍:景岳全书 上一节:小产(四三) 下一节:下胎断产(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