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病可下胎断胎 - 卷之三十五妇人部胎前症 - 医学纲目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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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纲目》- 卷之三十五妇人部胎前症 - 妊病可下胎断胎

作者:楼英 朝代:明 阅读数:3人阅读

   〔《大》〕治妊娠母因疾病,胎不能安,可下之。取七月七日法面四两,水二大盏,煎取一盏三分,绵滤去渣,分温三服,立下。又方,大曲五升,清酒一斗,煮二沸,去渣,分五帖,隔宿勿食,但再服,其子如糜,母无疾苦。(《千金》不传,妙。)又方,麦 一升,为末,和水煮二升服之即下,神效。又方,附子二枚,为末,以醇苦酒和涂右足,去之大良。又方,取鸡子一枚,以三指撮盐放鸡子中,服之立出。

   〔丹〕断子法。

   用白面曲一升,无灰酒五升,打作糊,煮二升半,用绢帛滤去渣,作三服。候前月经将来日晚下吃一服,次日五更吃一服,天明吃一服,月经即行,终身绝子。

   〔《大》〕断产验方。故蚕纸方圆一尺,烧为末,酒饮调服,终身不复怀孕。又方,油煎水银,空心服,如枣核大一丸,永断,不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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