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狗啮候 - 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 - 诸病源候论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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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病源候论》- 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 - 三、狗啮候

作者:巢元方 朝代:隋 阅读数:16人阅读

   凡 狗啮人,七日辄一发,过三七日不发,则无苦也。要过百日,方大免耳。当终身禁食犬肉及蚕蛹,食此,发则死不可救矣。疮未愈之间,禁食生鱼、猪、鸡、腻。过一年禁之乃佳。但于饭下蒸鱼,及于肥器中食便发。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啮者,自难治。若疮瘥十数年后,食落葵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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