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病源候论》- 卷之三十六金疮病诸候凡二十三论 - 四、毒箭所伤候
夫被弓弩所伤,若箭镞有 药,入人皮脉,令人短气,须臾命绝。口噤唇干,血为断绝,腹满不言,其人如醉,未死之间,为不可治。若荣卫青瘀,血应时出,疮边温热,口毒箭有三种∶岭南夷俚,用焦铜作箭镞;次,岭北诸处,以诸蛇虫毒螫物汁着管中,渍箭镞。此二种才伤皮,便洪肿沸烂而死。唯射猪犬,虽困得活。以其啖粪故也。人若中之,便即食粪,或饮粪汁,并涂疮即愈。不尔,须臾不可复救。 箭着宽处者,虽困渐治,不必死。若近胸腹,便宜速治,小缓,毒入内,则不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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