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 医宗金鉴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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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 卷三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作者:吴谦 朝代:清 阅读数:20人阅读

   猪骨(煆黑)右一味,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注】木耳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异,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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