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台秘要》- 卷第十六 - 肉极论一首
删繁论曰∶凡肉极者。主脾也。脾应肉。肉与脾合。若脾病则肉变色。又曰∶至阴遇病为肌鼻之下鼠始即外肉终不可疗。(千金同出第八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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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节:温脾丸主脾胃中冷及不足方四首
下一节:肉极热方四首
删繁论曰∶凡肉极者。主脾也。脾应肉。肉与脾合。若脾病则肉变色。又曰∶至阴遇病为肌鼻之下鼠始即外肉终不可疗。(千金同出第八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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