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卷第三 - 布针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阅读数:30人阅读 主妇人横产。烧令赤,纳酒中,七遍,服之,可取二七布针,一时火烧。粗者用缝布大针是也。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yg1147@outlook.com 中医书籍:证类本草 上一节:铁锈 下一节:铜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