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肉有毒 - 卷第十八 - 证类本草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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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类本草》- 卷第十八 - 诸肉有毒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阅读数:35人阅读

   兽歧尾杀人。鹿豹纹杀人。羊心有孔杀人。马蹄夜目,五月以后食之杀人。犬悬蹄,肉有毒杀人。不可食。米瓮中肉杀人。漏沾脯杀人。肉中有有星如米杀人。羊脯三月以后,有虫如马尾,有毒杀人。脯曝不燥,火烧不动,入腹不消,久置黍米瓮中,令人气闭。

   白马鞍下肉,食之损人五脏。马及鹿膳白不可食。乳酪及大酢和食,令人为血痢。驴、马、兔肉,妊娠不可食。乳酪煎鱼脍瓜和食,立患霍乱。猪、牛肉和食,令人患寸白虫。诸肉煮熟不敛水,食之成瘕,食兔肉食干姜,令人霍乱。市得野中脯,多有射罔毒,食诸肉过度,还饮肉汁即消,食脑立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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