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果有毒 - 卷第二十三下品 - 证类本草 - 中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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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类本草》- 卷第二十三下品 - 诸果有毒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阅读数:35人阅读

   桃、杏仁双有毒。五月食未成核果,令人发痈疖及寒热。又秋夏果落地为恶虫缘,食之令人患九漏。桃花食之,令人患淋。李仁不可和鸡子食之,患内结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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