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卷第二十二下品 - 山蛩虫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阅读数:6人阅读 有大毒。主人嗜酒不已,取一节烧成灰,水下,服之讫,便不喜闻酒气。过一节则毒人至死。此用疗嗜酒人也。亦主蚕白僵死,取虫烧作灰粉之。以烧令黑,敷恶疮。乌斑色,长二、三寸,生林间,如百足而大。更有大者如指,名马陆,能登木群吟。已见《本经》。 中医书籍:证类本草 上一节:(音窒)(音当) 下一节: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