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卷第十九禽下 - 杜鹃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阅读数:5人阅读 初鸣先闻者,主离别。学其声,令人吐血。于厕溷上闻者不祥。压之法,当为狗声以应之,俗作此说。按《荆楚岁时记》亦云有此言,乃复古今相会。鸟小似鹞,鸣呼不已。《蜀王本纪》云∶杜宇为望帝,淫其臣鳖灵妻,乃亡去,蜀人谓之望帝。《异苑》云∶杜鹃先鸣者,则人不敢学其声,有人山行,见一群,聊学之,呕血便殒。《楚词》云∶ 鸣而草木不芳,人云口出血,声始止,故有呕血之事也。 中医书籍:证类本草 上一节:蚊母鸟翅 下一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