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卷第十三 - 饭箩烧作灰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阅读数:28人阅读 无毒。主时行病后食劳。取方寸匕服。南方∶人谓筐也。又篮耳,烧作灰末敷狗咬疮。 篮,竹器也。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一切版权均归源网站或源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删除。邮箱:yg1147@outlook.com 中医书籍:证类本草 上一节:慈母 下一节:白马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