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类本草》- 卷第十三 - 必栗香 作者:唐慎微 朝代:宋 阅读数:4人阅读 味辛,温,无毒。主鬼气。煮服之。并烧为香,杀虫鱼。叶捣碎置上流,鱼悉暴鳃。一名化木香,詹香也。叶如椿。生高山。堪为书轴,白鱼不损书也。 海药∶主鬼疰心气,断一切恶气。叶落水中,鱼当暴死。 中医书籍:证类本草 上一节:每始王木 下一节:榈木